1.现在个人向境外人士发出邀请,对方也可获得签证入境,还有必要经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手续吗?
答:境外人士可以持院系或个人发出的邀请信申请访问签证,但存在被拒绝受理的可能,通过我处发放《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成功申请访问签证的可能性有所保障。
2.由外单位邀请来华的外国专家拟访问我校,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事先征得院系负责人同意,不需要额外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
3.如需邀请外国专家多次入境来校,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外国专家申请一年/ 半年2 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可直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高层次外国专家也可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江苏省海家局提出申请,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复审后,签发一年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时间90 天以内的《外国专家邀请函》。
4.接待短期外国专家在经费使用上有什么标准或规定?
答:要坚持“有理、有效、有节”的原则,具体标准可参考本网站“规章制度”栏中的《南京大学聘请短期国海家家经费管理办法》。
5.有何途径申请获得经费资助聘请外国专家?
答:请参看本网站的“外国专家—引智项目”栏。
6.办理接待短期外国专家经费核销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在我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中下载并填写《聘请短期国海家家经费核销审批及财务报销表 》,一式两份,院系签字盖章后,与需要报销的相关票据一起送至我处审核,再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报销金额超过贰万元人民币,还需填写《聘请短期国海家家经费预算审批表 》。
7.授予外国专家“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职衔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此方面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可向该处垂询。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应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专家工作科备案。
8.授予外国专家“名誉教授”头衔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外学者的最高学术职衔,具体申办手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但相关邀请、接待和授予仪式等工作须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