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
(简称“万人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教育部港澳台办自2013年起组织实施“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对香港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活动给予资助。2016年,该计划纳入澳门高校,遂形成了目前的 “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仍简称“万人计划”)。现将我校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的“万人计划”项目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二、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即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注:1、资助以上港澳高校师生来内地交流学习,不包括赴港澳地区交流。2、以港澳本地师生为主。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资助内容
(一)资助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1)联合培养类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教学科研类包括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须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能在项目结束后提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创新创业类包括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
(4)实践交流类包括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
(二)资助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项目申请程序
(一)校内申请
1、申报院系或单位自行与港澳合作高校就项目内容、执行时间、参与人数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填妥《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1),与港澳地区合作高校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2)。
(申请书、项目确认书填写注意事项 :1、内容尽可能详细,请将具体活动日程细化至每天上/下午;2、项目经费预算短期按照550元/人/天计算,长期本科生4.90万元/年/人、长期硕士生5.38万元/年/人:长期博士生5.98万元/年/人;3、项目审批意见不用填写盖章;4、项目确认书不需要签字盖章)
2、请申报院系或单位将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的扫描件报送至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8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whkmacao@nju.edu.cn。
3、截止日期:2018年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人:袁老师、刘老师,电话:025-89682287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校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统一将我校申请项目上报到教育部港澳台办。
六、项目执行
(一)项目获批后,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内容人员调整或特殊情况临时取消,请于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一个月与校台港澳办联系,填写项目调整信息或提交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具体活动费用清单、票据等提交给校台港澳办,待材料审核后,方可通过我办进行报销事宜。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