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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8-09-18    阅读数: 1887

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

(简称“万人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教育部港澳台办自2013年起组织实施“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对香港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活动给予资助。2016年,该计划纳入澳门高校,遂形成了目前的 “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仍简称“万人计划”)。现将我校申报201911日至20191231日执行的“万人计划”项目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二、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即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注:1、资助以上港澳高校师生来内地交流学习,不包括赴港澳地区交流。2、以港澳本地师生为主。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911日至20191231日。 

四、资助内容  

(一)资助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1)联合培养类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教学科研类包括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须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能在项目结束后提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创新创业类包括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 

4)实践交流类包括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 

(二)资助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项目申请程序  

(一)校内申请 

1、申报院系或单位自行与港澳合作高校就项目内容、执行时间、参与人数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填妥《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1),与港澳地区合作高校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2)。 

(申请书、项目确认书填写注意事项 1、内容尽可能详细,请将具体活动日程细化至每天上/下午;2、项目经费预算短期按照550//天计算,长期本科生4.90万元//人、长期硕士生5.38万元//:长期博士生5.98万元//人;3、项目审批意见不用填写盖章;4、项目确认书不需要签字盖章) 

2、请申报院系或单位将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的扫描件报送至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8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whkmacao@nju.edu.cn 

3、截止日期:2018109日,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人:袁老师、刘老师,电话:025-89682287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校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统一将我校申请项目上报到教育部港澳台办。 

六、项目执行 

(一)项目获批后,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内容人员调整或特殊情况临时取消,请于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一个月与校台港澳办联系,填写项目调整信息或提交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具体活动费用清单、票据等提交给校台港澳办,待材料审核后,方可通过我办进行报销事宜。 

   附件1:万人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万人计划项目确认书.doc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