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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际会议预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29    阅读数: 1713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外际2006105)及我校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管理要求,每年所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必须履行预报和报批手续。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后申报的现象。预报中的“2020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20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拟在2020年后举办、但必须在2020年对外承诺的国际会议。

二、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再补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201911月前预报下一年度拟在华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20204月前可补预报拟在2020712月份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重大国际会议与一般性国际会议的界定详见附件4)。

三、请各院系在与所属院、系、所、中心、学会等和著名学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国际学术会议报批平台(以下简称“报批平台”)网站格式填报审核会议预报(http://econf.hust.edu.cn/)(报批平台预报申请说明详见附件1),并填写《2020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表》(重大国际会议填写附件2,一般性国际会议填写附件3),填表单位填写并签章后,于1028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举办国际会议要目的明确、主题鲜明,不得举办内容重复、空泛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控制会期、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中外参会代表的比例应适当,经批准举办的会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规模、举办时间、邀请人员名单等关键要素,做好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会后一个月内将会议总结和相关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此次填报的仅为国际会议的预报,各院系须至少在正式举办会议前四个半月于报批平台上继续申报先前已预报的会议,并进一步办理正式报批手续。未经预报的会议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受理正式申报。未取得教育部正式批件的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得举办,且不予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联系人:蒋佩晔   电话:025-89682683   邮箱:pyj@nju.edu.cn


附件:1.国际学术会议报批系统预报申请说明.pdf

      2.重大国际会议预报表.docx

      3.一般性国际会议预报表.docx

      4.重大国际会议与一般性国际会议的界定.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