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继续发挥好团组出访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国际合作、提升学校“双一流”建设水平的重要作用,依据《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南字发〔2019〕31号)以及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部门/院系因公团组出访计划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各党政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性团组、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非学术性团组(如开展校级、院级合作访问、工作会议、人才招聘、海外招生、学生团组等,不包括由校级领导率领或参加的团组)以及上述团组的线上外事活动,需统一纳入学校因公出国、赴台港澳地区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因公团组的外事活动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开放办学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加强对出访计划必要性的论证和研判,务求实效,同时要从严控制团组出访人数、时间。此次申报需明确人员名单(学生团组中,带队老师名单需确定,学生名单可依实际选拔程序处理),落实经费来源和经费性质。
此次因公团组出访计划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访问“南京大学网上服务大厅”(ehall.nju.edu.cn),通过“教师办事—合作交流”的“因公团组年度出访计划”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2024年度部门/院系因公团组出访计划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集中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出访计划由组团单位负责统一报送(可由外事秘书统一填写申报)。
2、全校年度计划由国际处统一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原则上不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
3、出访团组要力求实效,厉行节约,按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标准开支境外费用;严守外事纪律,未经报批同意不得擅改在外行程。
4、教职工公务团组出访须使用因公证照,回国(境)7天内,证照须上交国际处。
5、组团单位应于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出访总结电子版在OA出国(境)审批系统中提交。本年度出访总结的提交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6、团组人数规定:非校级公务团组不超过5人;学生交流团的带队教师需按规定配备,其中,学生团带队教师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且每位带队教师需有合理的出访任务和饱满的工作安排。上述出访团组人数、学生团组带队教师人数为最高限量,不应理解为必须用满。
7、在外天数规定: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等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专程、单独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执行重要任务且须访问目的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放宽在外时间。公务活动应至少占在外日程2/3以上。上述出访停留时间为最高限量,不应理解为必须用满。
联系电话:89682382,89681739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