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称“国际学术会议”为:以南京大学及下属各院系(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主办或承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学术性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国际学术会议分为重大会议与一般性会议两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重大会议:外宾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 400 人以上的社会科学类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 300 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 800 人以上的自然科学类会议;外国政府正部长及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会议;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会议;其它事关我国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会议。
(二)一般性会议: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 400 人以下的社会科学类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 300 人以下且会议总人数在 800 人以下的自然科学类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中外参会人员比例应适当,外宾人数一般应至少占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20%。
国际会议审核包括“年度会议计划预报”及“正式报批”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按照时间要求提前妥善计划,尽早申报。具体流程及申请材料如下:
一、国际会议计划预报
(一)申请时间:每年10月进行下一年度拟举办国际会议预报工作。每年4月可补充预报当年下半年拟举办的国际会议。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请实时关注。
(二)申请材料:《**年度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
(三)注意事项:
1、未列入预报计划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受理正式报批手续;
2、预报计划由各院系外事秘书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国际处(行政北楼832室);
3、国际会议主办方或承办方之一包含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需另进行非政府组织活动备,请在计划表中注明;
二、国际会议正式报批
(一)报批时间:请至少在会议正式举办前3个月启动。
(二)报批要求:(具体要求将通过邮件在会前3个月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在获得教育部正式会议批复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正式会议通知; 异地办会的,须提前获得外地省外办批复文件; 向教育部提交申请后,会议名称或举办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请在会前至少1个月联系国际处。 其他申报国际会议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国际处陈老师、贾老师(025-8968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