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因公出国(境)人员在提交申请时,须仔细对照出国(境)任务和经费卡适用范围以及项目经费预算情况,注明经费来源。一经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经费来源。如系政策变动和相关客观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出国(境)任务批件中的经费来源信息,申请人须提交更改经费来源审批表,并经所在院系(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批件“费用来源”修改流程具体如下:
1. 下载审批表:可至财务处主页或者国际化工作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经费来源”变更审批表》
2. 院系签字盖章:请院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