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事务
关于补报2023下半年度因公团组出访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5-23    阅读数: 922

各院系,各单位:

为继续发挥好国际合作交流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双一流”建设水平的重要作用,同时根据今年疫情政策调整后院系部门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特针对拟在2023下半年出访的组计划进行补充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校内各党政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性团组和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非学术性团组出访(如开展院级、校级工作交流、人才招聘、学生团组等),需统一纳入学校因公出国、赴台港澳地区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已获学校审批通过的年度团组计划,此次无需再申报

二、报送要求

此次因公团组出访计划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访问“南京大学网上服务大厅”(ehall.nju.edu.cn),通过“教师办事—合作交流”的“因公团组年度出访计划”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此次申报需明确人员名单(学生团组中,带队老师名单需确定,学生名单可依实际选拔程序处理),落实经费来源(在系统备注中写明经费名称或卡号)。

团组人数规定:非校级公务团组不超过5人;学生交流团的带队教师需按规定配备,不得超过3人,每位教师的任务安排须饱满和必要。

在外天数规定: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等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专程、单独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执行重要任务且须访问目的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多增加1天。公务活动应至少占在外日程2/3以上。

三、注意事项

1若无特殊情况,今后仍一年一报执行

2、组团单位由专人统一报送团组计划,各单位应科学制定和规范管理团组出访任务

3对已纳入年度计划的出访团组,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时仍需履行团组任务及预算审核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开支境外费用。

4、所有团组务必提前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于返校后1个月内在OA审批系统中报送项目总结(须包含文字及图片)。

联系电话:8968238289681739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