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非竞争性经费为国(境)外专家购买公务舱机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4浏览次数:34文章来源:外办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规范我校非竞争性经费用于国(境)外专家公务舱机票的审批管理,现将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管理

(一)国际顶尖学者购票审批

符合条件的国际顶尖学者,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购票。邀请人需前向国际化工作处、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境)外专家来  校访问飞机公务舱申请表》,载明学者信息及身份佐证材料、来访事由、行程安排及经费明细,国际化工作处负责审核来访事项及专家身份,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来源,经两部门审核获批后,方可办理购票事宜,坚决杜绝先购后补、口头报备等违规行为。

国际顶尖学者划定范围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沃尔夫奖、邵逸夫奖、唐奖等国际顶尖奖项获得者、相关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等。

(二)其他人员特殊情况购票审批

其他国(境)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使用非竞争性经费购买公务舱机票。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由邀请人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依次报送国际化工作处、财务处、分管国际化工作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核待审批流程完结方可办理购手续。

此类申请需详实说明购票必要性,严禁虚构事由、简化流程跳过审批节点违规严守经费使用和外事管理纪红线。

二、严格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各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开展涉外业务过程中强化纪律约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通知要求,确保全员知晓、严格执行。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公务舱机票不得使用非竞争性经费报销。

各单位应务必提前梳理国(境)外专家来访行程计划,做好前置审核把关,从源头防范违规购票、违规用费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学校财经管理和外事工作秩序。

特此通知。

国际化工作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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