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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申请事前审批及核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21788文章来源:外办


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申请

事前审批及核销指南


根据《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南国际〔2022〕5号)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pdf,邀请境外人员为我校师生进行线上及线下授课、讲座及报告,校内单位与外方洽谈合作交流等,邀请方均需提前在OA履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或港澳台人员来访申请手续,完成事前审批后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如涉及境外NGO等事项,还须提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原则上,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确保在活动开展前完成审批。

*经我处专家办申报,通过以下渠道邀请的专家,已提前备案过邀请信息的,无需重复审批,且报销要求以负责该业务/项目管理的老师通知为准:(1)已获教育部正式批复的国际学术会议;(2)国家级个人类外专项目;(3)省级联合实验室;(4)校级重点引智项目;(5)南京大学“国际访问学者计划”;(6)南京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


新短专审批系统于2026年6月24日00:00上线,在此之后的新申请可参考:

新短专系统操作指南.pdf


2026年6月24日00:00之前创建的申请,可继续在原系统中完成后续流程,操作可参考原有指南:

旧短专系统指南(2026-06-24 00:00前申请参考).pdf

短专审批培训PPT-2023年南大外事工作会议.pdf


财务相关规定可具体参考:

财务指南2025.pdf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非竞争性经费为国(境)外专家购买公务舱机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注:

1. 该涉外审批流程与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批不能互为替代。

2. 凡是《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南国际〔2022〕5号)发布后产生的相关外事活动,皆需按要求提前进行线上审批。

3. 该指南具体要求适用于在国外单位工作的专家,如涉及在台港澳工作的专家,请咨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025-89682287)了解具体审批要求。

4. 关于财务核销,财务处仅审核数额是否超标,具体报销材料要求请登录财务处官网查看相应规定或直接咨询财务处(025-89682501)

5. 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家办(025-896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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