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
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申请事前审批及核销指南
时间: 2022-09-05    阅读数: 13444

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申请

事前审批及核销指南


根据《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南国际〔20225号)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pdf,邀请境外人员为我校师生进行线上及线下授课、讲座及报告,校内单位与外方洽谈合作交流等,邀请方均需提前在OA履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或港澳台人员来访申请手续,完成事前审批后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如涉及境外NGO等事项,还须提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原则上,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确保在活动开展前完成审批。

*经我处专家办申报,通过以下渠道邀请的专家,已提前备案过邀请信息的,无需重复审批:(1)已获教育部正式批复的国际学术会议;(2)国家级个人类外专项目;(3)省级联合实验室;(4)校级重点引智项目;(5)南京大学“国际访问学者计划”;(6)南京大学“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


具体操作方法及要求如下:

  1. 登陆登录综合外事管理平台进行事前审批。

(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确保在活动开展前流转完毕)

路径1“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



路径2:直接点击网址进入https://ice.nju.edu.cn(强烈建议收藏此网址!!!之后导出报销表需要登录该平台操作)


  



 2. 如为路径1进入:勾选已阅读指南后,点击“开始办理”

如为路径2进入:点击“短期专家管理”—“短期专家申请”,添加新申请点击“开始办理”

  


 3. 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

*填写注意事项:

    1)是否为重点项目:选择“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管理人

    3)被邀请人信息:请如实填写护照号码、姓名(大小写与护照一致)、性别、出生年月日(格式:1984-08-24)【选择办理邀请函的,务必按要求填完整】

    4)邀请函办理:如非线下来访或不需要我处提供邀请函,选择“不办理邀请函”;如为线下来访,可先查看外专所在签证办理地点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访问签证(F-visa)办理要求,再填写邀请函信息。

    5)附件上传:请务必上传护照信息页和简历,作为涉外审批的参考材料

    6)来访情况:如为线上来访,访问地点可写南京(线上),来华日期则为活动开展日期

    7)是否发生费用:如之后会涉及费用报销,请务必选“是”,并严格按照财务标准填写费用预算,预算中请勿只写合计数字;如费用发放涉及外专聘用合同签订事宜,请联系柯老师(kemengfan@nju.edu.cn)获取合同模板

    8)专家来华详细行程:请在“工作安排”一栏明确活动主题,如为事后补交审批材料,请同时在“工作安排”一栏说明情况。

    

*申请提交常见问题解答

    1)我提交申请后多久可以审核完?我怎么查看审核进度? 

    答:发起人提交申请后,申请内容将先流转至项目和院系负责人审批,并通过oa秘书流转至国际处经办人。可登陆ice.nju.edu.cn后,在“我的任务”中,点击左侧“+”展开流转记录跟踪信息。



    2)同一件事由邀请多位专家,是否需要填写多条申请?

    答:可以在一条申请中填写,在随行人员中可增加更多人员信息。


    3)本次邀请使用经费的主管部门为国际处,是否仍需要在此系统进行事前审批?

    答:不需要,因为立项时我处已审核专家信息,无需重复审批。但事后核销时必须线下提交材料。


    4)申请已流转至项目/院系负责人/OA秘书,但相关经办人反应在待办界面看不到我的申请怎么办?

    答:可先尝试通过ice.nju.edu.cn入口进入,查看待办任务。如仍看不到申请,可联系国际处经办人反馈技术问题。


  





  4.通过本院系/单位及国际处审核后,可按计划开展活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提交报销总结后,可在此界面查看申请表和总结表

  



  5.进行财务报销时,可从此页面下载报销表(如需借款可在事前审批通过后导出预算表)先勾选需进行报销的专家,再点击“导出报销表”或“导出预算表”,即可下载

  

  *根据财务处要求,将导出的报销/预算表打印后,仍需院系盖章后提交至财务处,但无需再至国际处线下盖章核销。

  *涉及国家级个人类外专项目或校级引智项目经费的,需线下至国际处专家办(行政北楼832)请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并盖国际处公章。线下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6.如需留存审批单,可点击“查看申请表”—“审批单”,查看/下载审批单。(无需提交财务处)

  


  

  


相关材料参考:

短专审批培训PPT-2023年南大外事工作会议.pdf

财务服务指南(2023版)


注:

1.该涉外审批流程与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批不能互为替代。

2.凡是《关于重申涉外活动纪律要求的通知(南国际〔20225号)发布后产生的相关外事活动,皆需按要求提前进行线上审批。

3.该指南具体要求适用于外籍专家和在国外单位工作的中国人,如涉及港澳台专家,请咨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025-89682287了解具体审批要求。

4.如在操作过程中仍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专家办(025-8968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