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事务

  • 关于申报2027年度学院/部门因公团组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5浏览次数:21文章来源:外办

各学院,各单位:

为继续发挥好团组出访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国际合作、提升学校“双一流”建设水平的重要作用,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因公出国“四风”的通知》、《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就2027年度学院/部门因公团组出访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各党政部门、直属业务单位的行政出访团组,各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的非学术出访团组(包括合作访问、人才招聘、海外招生、学生交流等类型),需统一纳入学校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因公团组的外事活动日期自2027年1月1日起算。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开放办学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加强对出访计划必要性的论证和研判,务求实效,严禁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同时要从严控制团组出访人数、时间。此次申报需明确人员名单(学生交流团组带队老师名单须先行确定,学生名单可依据选拔工作安排后续确定;学生选拔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照遴选规则与选拔程序执行,团组须提前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经费来源和经费性质,不可随意变更。

此次因公团组出访计划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访问“南京大学网上服务大厅”(ehall.nju.edu.cn),通过“教师办事—合作交流”的“因公团组年度出访计划”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

2027年度学院/部门因公团组出访计划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集中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组团单位应按要求在2027年计划申报截止日前提交2026年度团组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参见附件模板)。本年度的团组出访总结报告,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提交出访总结报告的单位将暂停批准新项目一次。

2、出访计划建议由组团学院/部门集中报送(可由外事秘书统一汇总填写申报)。拟申报下一年度本科生全球科考与科研训练项目的学院,无论项目后续是否立项,均须提前报送团组出访计划。

3、全校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化处统一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执行,原则上不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

4、出访团组要力求实效,厉行节约,按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标准开支境外费用;严守外事纪律,未经报批同意不得擅改在外行程。

5、团组人数规定:非校级公务团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且团组内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1人;学生交流团组带队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位带队教师须具备合理出访任务,安排充实的公务活动。上述为出访团组人员数量上限,不得视作必须足额配齐。

6、在外天数规定:公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等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专程、单独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执行重要任务且须访问目的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放宽在外时间1天。公务活动应至少占在外日程2/3以上。上述出访停留时间为最高限量,不应理解为必须用满,特别是出访邻近国家(地区)。学生交流团组出访时长应当立足教学任务实际需求科学安排。

7、教职工因公团组出访须使用因公证照,回国(境)7天内,证照须上交国际化处。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9682382/89681739)



国际化工作处

2026年11月5日


2026年因公团组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模板).docx

2027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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